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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买房必看! 下个月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变动!

201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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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省建设厅会同省工商局修订的新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于2018年3月15日起施行,宁波同步实施。新版合同出现了不少新变化,对全装修、保修责任等有了新规定。

核心变化

目前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2014年的版本。跟2014年的版本最大的不同点在于:2018年新版合同对全装修住宅的定义进行了明确,即在住宅交付使用前,户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毕,给水排水、燃气、通风与空调、照明供电以及智能化等系统基本安装到位,厨房、卫生间等基本设施配置完备,满足基本使用功能。

新版合同其他修订

01

商品房基本情况

首先,在商品房基本情况方面,在第一条增加了“商品房性质”,以区分全装修住宅和其他类型商品房。在第二条的“项目建设依据”中,要求写明分阶段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全装修住宅装修部分的施工许可证号。同时,在附件中增加:全装修住宅需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平面图、电气网络管线和给排水管道隐蔽工程图纸。

02

商品房价款

在第七条“计价方式与价款”中,设置总价和分价两种形式以供选择,分价形式中明确装修部分价款。在“销售和使用承诺”方面,明确全装修住宅不得对室内装饰装修部分进行拆分销售。

03

交付条件与手续

在第十条“商品房交付条件”中补充了“全装修住宅应当取得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内容。在第十一条“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中,对全装修住宅内的装修和设备应达到的标准作了细化规定。

04

规划设计变更

在预售合同示范文本的第十六条“设计变更”中,明确了全装修住宅买受人因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受到影响而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

05

质量及保修责任

在第十五条“商品房质量”的附件中,明确了外装饰装修和内装饰装修标准。第十六条“保修责任”中,根据新消保法规定,埋设于墙体、地面内的电气网络管线和给排水管道等隐蔽工程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8年。

参考资源:宁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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