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政行业协会

协会简介

辽宁省市政行业协会由全省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管理及其他市政建设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全省性社团组织。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辽宁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协助政府主管部门搞好行业管理,发展繁荣市政工程事业,发挥政府与企事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行业利益,反映行业愿望,为本行业提供各种服务。

业务范围:

一、协助政府主管部门拟定行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修订市政行业各类标准和法规,并组织贯彻实施;
二、制定本行业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三、组织本行业技术、管理人员和职工岗位的培训,提高市政职工队伍素质;
四、组织行业内部企事业间横向经济联合与技术合作,协调行业内部和行业间的经营开发、技术合作,总结交流行业改革和管理经验;
五、深入开展行业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及其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提出行业发展和规划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申报主项和增项市政施工企业资质和企业资质年检等进行前期咨询调研,并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
七、组织开展行检、行评,评选行业先进,树立榜样企业、样板工程,规范企业行为,促进平等竞争;
八、组织本行业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开拓国外市场,建设行业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国外培训考察,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九、开展国内外有关市政行业统计基础资料调查、搜集和分析、整理。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服务,为行业和会员单位生产、经营、管理服务;
十、组织业务咨询,技术交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十一、加强信息交流,搞好《辽宁市政》等刊物的编辑出版和运行工作;
十二、承办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协会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在理事会闭幕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代行职权。
(二)办事机构:协会的办事机构为秘书处,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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